翻拍死者遗照刊登 台湾记者被判缓刑报社被罚款
中新网11月16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刊登陈姓记者翻拍的自杀死者照片,遭家属控告违反著作权。法院审酌陈已付和解金,昨宣告缓刑,但认为报社刊登这则新闻未提醒民众生命可贵,也没必要刊登死者照片,判罚金3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院认定陈姓记者与报社侵害著作权,并认为此新闻虽附防自杀专线电话,但内容看不出报导目的是为提醒民众生命可贵。且每天发生自杀事件可能不只一件,社会大众多知道一件他人辛酸故事,并不代表可彰显民众知的权利。
据查,《苹果日报》陈姓记者2009年3月27日,在新北市殡仪馆采访郭姓女子自杀新闻,翻拍取得郭女照片配合报导。郭女的谢姓丈夫主张,妻子过世后,他继承照片的著作权,他不满报纸报导妻子自杀新闻,且未经许可刊登她的照片,指控报纸及陈姓记者侵害著作权,并提民事诉讼。
法官认为,陈未经家属同意擅自翻拍,《苹果日报》刊登重制,也应该判罚,判陈姓记者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苹果日报判罚金8万。民事部分,二审判陈与报社须赔20万。
此判决成为记者采访新闻、翻拍照片被判刑的司法首例,但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刑度和罚金都太轻,提起上诉。
合议庭认为《苹果日报》刊登死者照片,并非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依苹果日报的发行量,一审所判罚金太轻,改判罚30万元。陈姓记者部分,审酌他无前科,且已依先前民事判决支付对方20万元和解金,宣告缓刑3年。此案仍可上诉。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