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婚与女老师交往6年 台湾男子谎言露馅赔20万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捷运公司任职的台湾罗姓男子,隐瞒已婚身分与陈姓中学女老师交往6年。法院判罗必须赔偿陈女20万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板桥地方法院昨天(20日)公布的判决书,罗男于2006年10月间,在交友网站认识陈姓中学老师,双方互有好感进而交往。陈女在交往时曾对罗男言明不愿当“小三”,但罗仍隐瞒已婚事实和她交往6年。
两人曾多次论及结婚生子,罗还向女方要生辰八字,打算看彼此是否适合,并曾在办公室内用视讯公开和陈女对话。
陈女依种种迹象,深信罗男是单身状态。直到今年7月间,罗男父亲告知陈女,儿子婚姻正常并提出照片为证,她才发现受骗。陈女于是向法院提告,要罗男赔偿150万元。
法院认定罗男欺瞒陈女行为,已严重妨害她的意思决定自由,侵害陈女权益,判决罗男须赔偿陈女20万元,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