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疗纠纷除罪化 不救人、开错刀才需负刑责
中新网11月26日电 台湾当局行政机构已完成“医疗法”修法草案审查,未来医护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该救却撒手不管)或是开错刀、给错药等重大疏失、并致病患死伤,且非属特殊情况,才得担负刑责。同时将加强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尽量导引以民事赔偿解决。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医师出身的台南市长赖清德,不满许多医师因医疗纠纷被起诉或判刑,指不该“把医师的有罪率弄得跟黑道一样”。
法务部门代表解释,台湾并无医师因医疗纠纷而入监服刑者。并且从起诉率来看,医师起诉率与日本相当,但不到德国的一半。对于医界要求“除罪化”的呼声,台湾“法务部”回应说,世界各地目前没有将医疗纠纷除罪化的前例,此次修法的主要意义是“将过失责任明确化”。
台“行政院长”陈冲请“法务部”和“卫生署”考虑“刑法”在业务过失中的适用性,“医疗纠纷处理与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正在审查。
负责审查的“政务委员”罗莹雪表示,未来将只有因故意或违反医疗应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并致患者死伤者,才可能担负刑责。更重要的是加入另一审酌条件,即须判断当时、当地的客观状况,例如突遇大量伤员涌入,或是偏乡医疗设备不足等特殊情况。
“医护不是都有十八般武艺,不能强其所难。”她举例,曾有一小医院急诊室同时来了2名急产产妇,此时医护不得不做出先后选择。
医疗纠纷是否采强制协调?罗莹雪表示,台湾“卫生署”不会坚持,协调后的赔偿金额范围,尚待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