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医疗纠纷修法 医界盼刑责合理民众盼有效补偿
中新网11月26日电 医疗纠纷案件困扰医病双方多年,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拟研修法,针对医师故意或有重大过失,才需负刑事责任。台湾医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李明滨表示,不敢奢望医疗纠纷“去刑化”或“除罪化”,而是期盼“刑责合理化”,不希望医界被“污名化”。
李明滨说,目前台湾医疗体系面临重大危机,出现内、外、妇、儿及急诊“五大皆空”问题,尤其医界正处于医疗专科人力严重失衡、医疗纠纷频传、健保给付偏低及工时过长等亟需改善难题,更需各界一起面对。
李明滨表示,对于困扰多年的医疗纠纷问题,医界诉求很简单,主张“三不、二要、一有”。其中“三不”是不要污名化、不敢除罪化、不求去刑化;“二要”是要医疗刑责明确化、要医疗刑责合理化;“一有”是让医界有明确合理的医疗刑责,共创医病双赢。
不过,对于台湾“卫生署”修法版本,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执行长刘淑琼表示,部分医界人士将医疗纠纷增多归咎于民众爱提告,其实并不合理。她说:“医师害怕被告,但民众又何尝喜欢上法院?”主要是台湾缺乏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的管道与机制,受害者被迫选择法院见,但到了法院,伤病患面临医院庞大的律师团,加上专业知识上不对等,形同“小虾米对抗大鲸鱼”战争。
阳明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副教授杨秀仪也推估,台湾每年约1.8万人因医疗疏失受害,“许多医疗纠纷浮上台面,只是冰山一角”,她说。
据统计,卫生医疗审议部门每年受托鉴定的医疗疏失案件,1991年前,每年不到200例;但2009年以后,每年委托件数逾500件。不只官方数据,近年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接获的医疗纠纷申诉案,每年也有400多件。
从1987年至2011年,台湾“卫生署”受理医疗纠纷鉴定的诉讼案件中,刑事诉讼有6200多件,比率高达8成。据统计,病患家属获得一审刑事判决,平均得等3年多,旷日废时。此外,医事人员因医疗纠纷支付的费用中,每赔1元,病人方只拿到0.6元,其他是用来支付律师费、交通费或其他费用等。
王宗曦表示,医疗事故的原因复杂,加上过失责任有认定上的困难,以致病人获得民事赔偿的只有少数,但刑事裁判结果又不符患者家属预期。此次修法,希望能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对于非因医师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引起的医疗伤害,盼有适当的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