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疼惜从政党员?绿营护短贪腐令人失望
中新网12月4日电 国民党籍南投县长李朝卿、民进党籍嘉义县长张花冠,都因涉入贪渎案件,一被羁押禁见、一被提起公诉。台湾《中华日报》4日发表社论指出,民进党不仅未对张花冠祭出党纪处分,前后两任党主席还异口同声痛批司法,试问:莫非民进党比较疼惜从政党员?还是比较能够容忍贪污?
社论摘编如下:
国民党籍的南投县长李朝卿,民进党籍的嘉义县长张花冠,都因涉入贪渎案件,一被羁押禁见、一被提起公诉。国民党立即给予李朝卿停权处分,民进党则未对张花冠祭出党纪处分,前后两任党主席还异口同声痛批司法。两相对照,蓝绿对司法态度高下立判,令人对民进党护短感到失望。
李朝卿涉嫌收取县府道路灾修工程回扣、又图利他人,涉入贪污罪嫌,经南投地院裁定羁押禁见,对兼任党主席、强调清廉“执政”的马英九而言,当然是沉重的打击;不过,国民党在李朝卿被收押禁见之后,立即召开中央考纪会,决议先停止其党权,待司法侦审后再研处。如此处断委实相当明快。
相对的,张花冠在大埔美精密机械园区开发案第二期工程中涉嫌向厂商收贿,被高雄地检署依贪污罪嫌提起公诉,民进党中央却强调,张花冠案目前只在起诉阶段,一审尚未做出判决,没有所谓党纪处分问题;党主席苏贞昌甚至讥讽国民党对李朝卿停权处分是“媒体上秀来秀去”。
依民进党“廉政条例”相关规定,党员涉入违反廉政事件,一审判决有罪予以停权以上之处分,二审判决有罪予以除名之处分。张花冠被起诉,依照民进党内规,还不到党纪处分地步。问题是,国民党党章也同样规定,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则撤销或开除党籍,依照国民党内规,应不必对李朝卿党纪处分,为何国民党断然处置,民进党却无动于衷?难道两党对涉贪处置标准不同?
侦查中的刑事案件,即使被告羁押禁见,未来是否起诉仍未可知。检察官根据事证侦结,认定被告犯嫌重大予以起诉,罪嫌才能更为明确。换言之,国民党对于党员涉案尚在侦查阶段,未来会不会起诉都还不确定,就痛下重手当即处置。反观民进党,对检察官起诉的从政党员却曲意回护。试问:莫非民进党比较疼惜从政党员?还是比较能够容忍贪污?
尤其令人非议的是,苏贞昌在张花冠被起诉后居然声称,民进党过去对涉案党公职人员不但停权,更立刻开除党籍或责令退党,但这些年司法检调频频“摆乌龙”,所以民进党处理程序要更慎重。蔡英文则表示:“张花冠被起诉与李朝卿收押都在同时,很难排除政治因素。”苏、蔡的说法透露一项讯息,即司法做出不利于民进党人的处分,民进党就不能接受。
这两年确实有若干民进党人士涉案遭羁押或被起诉,最后获判无罪的案例,但判决无罪究竟是滥行起诉?还是检察官采证不够?应就个案分析,绝不能一概而论,全归咎于司法迫害或政治迫害。何况,被起诉而获判无罪,不也反证司法未受政治干预?如果检调办案还分蓝绿,“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怎会锒铛入狱?基隆市长张通荣、李朝卿又怎会被起诉或羁押?
国民党应就李朝卿涉贪痛切检讨,为何马英九清廉自持,党中央又三令五申,却总有党员以身试法,如今将李朝卿停权虽是亡羊补牢,至少显示国民党还有自省能力。相反的,民进党不及时处置涉贪党员反而一味护短,党主席甚至质疑司法不公、政治干预,凸显没有整饬贪污决心,又怎能重建党的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