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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回应两岸和平协议:洽签须务实 令双方有利

2012年12月10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马英九接受台湾《工商时报》专访。图片来源:台湾《工商时报》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针对“两岸和平协议”议题,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日前接受台湾《工商时报》专访回应表示,两岸和平协议洽签必须务实,达到对双方有利,且维持可长可久的关系。

  洽签和平协议须务实

  对于外界盛传台当局若不正视两岸和平协议,不与大陆展开政治对话,恐怕会影响经贸谈判进程。马英九认为“这个问题相当吊诡”。

  马英九指出,早在1979年1月1日,大陆宣布不再炮轰金门,两岸就已真正“停火”。他称,两岸经多年往来互动,观念、态度及行为早已改变。马英九认为,应思考有何种方式可让两岸和平发展下去。未来他将继续推动两岸交流政策,“深化且扩大”两岸和平发展。

  经贸谈判经验已形成“互信的建立”

  马英九进一步表示,4年多来两岸签署18项协议洽谈过程中,曾触及名称或定位等问题,谈判人员都求同存异解决。例如ECFA,台湾叫“架构”协议,大陆叫“框架”协议,至少有7、8个地方名称不同,因此协议文本第16条才会强调“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各自表述解决。也就是说,在谈判过程累积的经验,已形成“互信的建立”。

  他强调,已完成两岸18项协议及2项共识,每一项的基础都是“两岸的和平与繁荣”。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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