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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综艺教父被控自肥文创资金 王伟忠反驳

2012年12月12日 0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王伟忠对遭到指控感到很无奈。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2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为促进台湾文创产业发展,台当局“行政院文建会”前年筹募近3亿元(新台币,下同)基金推动“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但有“立委”质疑,台湾节目制作人、“综艺教父”王伟忠担任投资审查者,旗下的公司独揽近三分之一资金,有“球员兼裁判”之嫌;且大多投资商业导向的节目,违背扶植文创产业的政策初衷,使资源严重错置。

  台“立委”李应元、林世嘉与台湾作家冯光远昨天(11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他们指出,2010年5月,“文化部”的前身“文建会”通过“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而王伟忠一人竟可独拿基金8300万元,投资华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魔法胡同娱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李应元质疑,文创投资基金委托14家专业管理公司,“台湾文创一号股份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王伟忠担任该公司董事,有权审查投资标的;而王伟忠自己旗下的娱乐公司,就取得文化创投总投资近三分之一的额度,“自肥毫不手软!”

  此外,林世嘉也指出,与王伟忠合作拍片的“柏合丽公司”,也获得8000万元的投资;由此可见,王伟忠俨然已成为文化创投界的“买办”。

  “立委”指出,华星娱乐公司以节目“华人星光大道”为制作主轴,而魔法胡同公司则是演艺经纪公司,这些使用文创基金投资的节目,都是商业娱乐领域的强势作品,并非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扶植对象,却因王伟忠的关系,得以垄断当局的文创资源。

  他们表示,“文化部”资源分配不该如此极端不公,特定人士总是有办法拿到很多经费,投资的却都是高商业价值、低文创价值的节目,宛如“文化界的豆腐渣工程”;相较之下,真正需要扶植的文创工作者,却苦无财源。

  除了资源过度集中的问题外,“立委”也质疑,依相关投资委办契约,创投公司若取得被投资事业的董、监事席次,应依“文化部”与创投公司投资持股比例推派董监;而文创基金投资王伟忠担任董、监事的公司超过8000万元,“文化部”却没推派董、监事,相关官员显然违法、怠惰。

  王伟忠昨日无奈表示,“这已是第三次遭指控了,六月还开过公听会”。

  他说,“台湾文创一号”是民间企业,自己是股东也是董事,“台一号”是通过“文化部”审核获得“投案资格”的12家创投之一。“华星娱乐”除了“文化部”基金投资的2200万外,“台一号”也投资4000万。至于遭质疑的“吉富文创”,是独立投资“华星娱乐”(吉富出资2000万,“文化部”另外出资800万)。

  面对外界质疑“影视娱乐非文化”,他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文化的一环,那算什么?”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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