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伪证案二审无罪 台最高审判机构发回更审
插图: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
中新网12月14日电 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二审被判决无罪;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陈水扁无罪的理由未交代清楚,今天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陈水扁官邸商议,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教唆伪证罪,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林德训证称曾转交他人发票申报公务机要费,这对陈水扁被诉涉嫌的贪污案件而言,仅属经手他人发票的人数多寡,不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改判陈水扁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林德训的陈述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且“高院”未论述吴淑珍的部分,无罪理由交代不清,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