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情侣发生关系男方炫耀 女方父亲提告败诉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对职业学院的小情侣发生性关系后,男方将此事拿来炫耀,消息在校园里传开,把女方的父亲气坏,认为男方涉嫌损害女儿的名誉,所以提告求偿。台北一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讲的事实,难认有损害名誉的问题,所以判决女方败诉。
判决书指出,2009年底到2010年初,一名就读台北某技术学院的女学生与同校男同学颜姓少年,多次在校园内以及双方家里发生性行为。不过,女学生的父亲指控,颜姓少年违反女儿的意愿得逞,事后还将相关不当言论说给同校多名同学知道,诽谤女儿的名誉,颜姓少年还因此被记了一支大过。女学生的父亲不满,对颜姓少年以及少年的父母提出连带赔偿新台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时,颜姓少年辩称,跟同学相聚时聊交往状况以及跟女友发生关系,是时下青少年经常会碰触的话题,没有诽谤故意,而少年还出示双方亲密交往的笔记与自拍的亲密照,证明两人是情侣,双方是在两情相悦下发生关系。法院审酌,颜姓少年事后跟同学聊性的话题属于事实,而女学生也曾经承认是少年的女友,法院难认有“强制性交”与“损害名誉”等状况,所以最后驳回女学生父亲的请求。
【编辑: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