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二次金改案”部分定谳 陈水扁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中新社台北12月20日电 (记者 董会峰 路梅)台湾“最高法院”20日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并复华部分三审定谳,驳回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上诉。
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并科罚金一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八年;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被判处8年徒刑,并科罚金八千万、褫夺公权七年;两人贪污所得两亿元要追缴没收。
台“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为三部分审理:元大并复华、国泰并世华以及洗钱罪。后两个部分被台“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为审理。
台“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决,感谢法官支持检方有关“实质影响力”的见解,将陈水扁等人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收受贿赂罪判刑。这项判决,对将来侦办相关类型案件有所帮助。
陈宏达还说,陈水扁另有“二次金改”台新金并彰银部分在检方侦办中。
另外,扁家在瑞士遭冻结的2100万美元,“特侦组”指大部分已汇回台湾,目前只剩18万6千多美元共同基金待变现汇回。
因为涉及多项弊案,陈水扁被判重刑入狱,目前他正在台北市一家医院戒护就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