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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台籍律师“问诊”台商法律纠纷

2013年01月06日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通讯:台籍律师“问诊”台商法律纠纷
王雍方律师(左)与陈建宏律师(右)在“台商之家”合影
王雍方和陈建宏律师在“台商之家”接受法律咨询

  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题:台籍律师“问诊”台商法律纠纷

  作者 石龙洪

  台商投资大陆20多年来,逾8万家台资企业投资大陆。众多台资企业在大陆获得大发展的同时,也遭遇了诸多法律纠纷。

  着眼于台商遭遇的法律问题,北京台资企业协会于2012年3月底设立律师咨询日,计划每月1日、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日),在“台商之家”由陈建宏和王雍方这两位在大陆执业的台湾律师为在京台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自去年4月16日以来,两位律师已出席“北京台协律师咨询日”10多次,共接受咨询案件13件,案件主要集中于劳动及租赁纠纷。

  陈建宏律师近日向中新社记者谈及台商遭遇的劳动纠纷时,举了两个案件。案件1:A台商将店交给员工管理,由员工自行申报每日营业额。员工趁机短报每日营业额,因无内部监控,手上无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员工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且未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经济损失无法求偿。

  案件2:B台商将他的店的所有业务交给员工管理,该员工趁机发展自己业务,自行设立公司,抢走店里业务,并擅自将劳动合同所在工作场所登记为该公司营业住所,涉嫌伪造租赁合同等文件,造成B台商经济损失严重。

  陈建宏认为,A和B台商都过于信任员工,缺乏对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意识,对大陆法律不了解。在案件1中体现为,大陆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有立案标准,与台湾刑事案件的成立的条件不同。在案件2中体现在,台湾有“背信罪”(指为他人处理事务,以谋求自己或者第三者利益,或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而实行违背其任务的行为,致使委托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但在大陆法律中无此罪名,造成B台商追究员工刑事犯罪困难。

  陈建宏认为,A和B台商都因不按照大陆的法律行事,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纠纷后处于被动地位。

  王雍方律师则向中新社记者谈及台商遭遇的租赁合同纠纷。他举例说,“C台商租赁厂房,但事后发现厂房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即租赁标的物有瑕疵,导致C台商的工厂存在安全隐患,最终经营困难,面临关门倒闭的境况。”

  王雍方认为,C台商自身不够慎重,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对合同进行审查,缺乏对法律的合法性认知。

  两位律师皆认为,台商投资大陆时,法律准备应早于商业风险考察;对法律的认知应系统化;应将法律成本纳入经营成本之中。

  现今台湾主题式商城、卖场、小吃城等在大陆广受欢迎,很多台商顺应大陆招商引资政策的号召,前来投资。在王雍方看来,此类投资,台商须谨慎。

  “招商行为和管理行为不一致”,王雍方说,招商时可能有关部门许诺优惠政策,但在具体执行时还得看具体的管理部门,必须注意政策的落实情况及签订合同的对象和具体条款。

  “必须注重法律的全面审查,不能以为‘抱团’来大陆经商就没有风险;也不能以为是中小企业,就更少风险。其实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遇到的风险都一样”,王雍方说。

  王雍方建议中小台资企业进行“团体委托”,统一委托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减少委托成本。他认为,不要等到出问题才寻求解决,而是该事先预防问题,因为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守法成本更高。

  近年来大陆的法律法规增加、完善得很快,对此,陈建宏建议,在“陆”台商需要注意法律变化,全盘性、系统化地了解大陆法律。

  “企业主体性质选择外资还是台资;营业、办公场所的使用属性是住宅、商用,还是商住两用;如何建立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都会影响台商的投资和经营”,陈建宏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台商必须思考在前,未雨绸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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