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营企业有盈余才发奖金 台当局:员工委屈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台湾立法机构“朝野”党团7日下午针对公营事业单位绩效奖金做出协商,2012年开始得有“盈余”才可发放,且不得超过1.2个月。对此,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施颜祥认为,可以预期员工一定会觉得“委屈”,这是可以想象的。
据了解,施颜祥7日晚出席马英九与党籍“立委”座谈会后受访谈到,只要是立法机构的决议,行政部门就有遵守的义务,但公营事业单位的亏损必须扣除“政策因素”,包括立法机构决议冻涨、补贴大众运输油钱等都要算进来。
施颜祥认为,如果这些政策因素不能扣除,以后所有补贴都不应回归事业主管机关,且也不可以做任何有关“冻涨”的决议,用这样来评估公营事业绩效,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不过,施颜祥也强调,公营事业行业差别很大,像银行、垄断或寡头事业,是否都采用齐头式方法处理?还有讨论空间。至于已经被“预支”的奖金,他表示,在职者日后会从薪水中扣除,已退休者则就按照其借支关系来处理。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