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欠债女子假冒高官名义诈骗 被重判10年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44岁的女子因为被人倒会、积欠地下钱庄债务,转向朋友诈财。台北地院认为,女子欠债数万到数10万(新台币,下同)不等,却诈骗上亿、而且是一骗再骗,最后还想以欠债搏取同情、手法恶劣。法院以诈欺与伪造有价证券罪,重判女子10年。
检方指控,刘姓女子因为积欠地下钱庄债务,竟在2006到2009年间向友人诈财。检警查出,刘姓女子向友人汪姓、吴姓、苏姓等女子谎称,她有特殊人脉管道、认识银行高层可投资获利,然后以虚拟银行高层“沈先生”的名义,寄发假投资短信给汪姓女子,甚至冒用台湾“央行总裁”彭淮南的名义,伪造“总裁手谕”信件跟彭淮南签署的支票,寄给汪姓女子收查,以证明自己神通广大。汪姓女子等人信以为真,不断汇钱投资,损失金额高达1.6亿。
法院审理时,刘姓女子坦承犯行,法院认定她触犯17个诈欺取财以及伪造有价证券罪。审酌刘姓女子以倒会、欠债等理由合理化诈骗行为,又以各种荒谬绝伦、匪夷所思的名义诈骗,而且是一骗再骗、骗之又骗、继之再骗,时间长达2年,还伪造高额有价证卷,手段十分恶劣,是最后纸包不住火,难以抵赖才坦承犯行,虽然事后赔偿被害人400多万,但却只是九牛一毛,犯后态度不甚良好,所以合并判处刘姓女子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诉。
【编辑: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