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诈领补助款判刑 台湾涉案教授叹全毁了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我承认我有错,但脑中从来没有闪过任何不法的意图,落得如此重罪,情何以堪?”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以台湾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为这次“假发票诈领补助款案”的指标案例,林昭任昨天(10日)感叹,官司缠讼多年,二审判决已证明款项没有落入个人口袋,但仍判5年刑,“我的青春、研究、贡献,全毁了!”
2007年嘉义检调怀疑林昭任接受台湾科学事务部门委托购买的器材涉嫌验收不实,挪用补助款购买计算机私用,搜索系上实验室、侦结起诉,嘉义地院一审判10年,二审减为5年,目前上诉三审中。
林昭任强调,对研究工作充满热忱,为了让学生有足够资源从事研究,积极争取研究计划和建教合作,并自掏腰包从事研究。
他无奈的说,大学教授以不实发票核销研究经费,主因在科学事务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费有些根本不足额,为了顺利完成该部门计划以及让学生如期毕业,只好挪用耗材费来补足设备费,甚至接企业的建教合作案以补贴购买设备。
林昭任坦言,在科技竞争的激烈环境及会计制度僵化限制下,很多老师与他一样,“便宜行事”报帐。但款项如果都用于实验研究,就是“公款公用”。
林昭任并举例,有次他的实验室因实验桌水管阻塞,找人通水管,他向相关部门申报被打回票,原因是没有通水管这个项目。后来向学校营缮组申请经费,对方问阻塞的水管在墙内还是墙外?他答不出来,最后只好自己出钱。他感慨,类似的问题很早就向相关部门反应,但始终无法解决。
他援引二审判决书第53页“被告林昭任…为学有专精之学者,因教学所需且学校缺乏经费,同时为求一时采购之便利,偶涉贪渎,而所诈取之经费亦用于购置研究用之仪器,恶性不重”;第54页“被告林昭任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之目的、均系为筹措购置研究用仪器等经费”,就可知他是“公款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