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云林县长弊案无罪确定 苏贞昌蔡英文欣慰
云林县长苏治芬(前右)与支持者拥抱。台湾“中央社”记者杨思瑞摄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缠讼4年多的民进党籍云林县长苏治芬被控受贿案,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0日驳回检察官上诉,判苏治芬无罪确定。
云林县议会前副议长沈宗隆、云林县府社会处长丁彦哲、云林工策会总干事陈勇兆及被控行贿的营造商妻子陈佳凌等4名同案被告,同样获判无罪定谳。
苏治芬被控2006年担任云林县长期间,向璟美垃圾掩埋场、长庚医院云林分院工程包商收贿。苏治芬在本案侦查中,曾被羁押11天,获判无罪确定后,可依“刑事补偿法”规定,声请冤狱补偿金。
对此判决结果,苏治芬昨天发表声明称,司法审判最后无罪,要感谢由台湾人组成的公民社会。
民进党现任主席苏贞昌和前任主席蔡英文昨天都在社交网站撰文对结果表示欣慰。
【编辑:温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