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呐喊废除歧视 盼身份证年限6年改4年
1月11日陈情活动在台湾“立法院”外举行。近200名大陆配偶高喊口号,呼吁台湾当局进一步取消歧视条款,让陆配可以享平等待遇、定居四年拿到身份证,在台就读的陆生能纳入健保。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中新网1月11日电 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今天表示,台湾立法机构应尽速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从6年改4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按现行条例规定,大陆配偶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者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各地分会成员上午聚集立法机构陈情,会长钟锦明表示,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比其他外籍配偶多2年,制度不公平且歧视,希望听见陆配声音,尽快将取得身份证年限从6年修改为4年。
与会的大陆配偶代表也说,不应该用政治角度看待陆配,陆配生活在台湾,对台湾也有很多贡献,应尽快给她们公平待遇。
除关注陆配权益,记者会也替陆生发声,盼陆生尽快纳入台湾全民健康保险。
有关陆配身份证取得年限修法,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国民党“立委“、亲民党团都有提出修法,其中台湾行政机构版本将长期居留条件改为连续居住3年,且每年住183天以上,而长期居留一年且居住满335天以上,或住满2年且每年住270日以上,或住满5年且每年住183天以上者,可申请定居。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