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科男子假释 台湾女子告对方下药性侵不成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有性侵前科的台湾廖姓男子假释出狱,配戴电子脚镣监控期间又被控性侵另名女子,一度被判刑3年10个月。但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被害女子如遭下药性侵,怎可能多次配合变换体位,且未对外求救,昨判决廖姓男子无罪确定。
据调查,廖姓男子被控劫财劫色判刑15年,2010年获准假释,必须戴电子脚镣接受监控。出狱1个多月,廖到苗栗看守所探望友人,巧遇18岁女子相谈甚欢,女子主动写字条“有缘相遇,不知能否相识做朋友”,留下名字电话。
2天后,廖邀约女子到台中住处,发现她左手腕有10多处自残疤痕,聊天后当天就发生2次性关系。事后女子报警指控廖下药性侵她,并试图用手机强拍裸照,最后才放走她。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廖,求刑9年半。
但“最高法院”调查,女子前后供述不一:女子案发时曾接听手机,通话2分钟都未求救。女子又自承被性侵时,多次变换体位,如果被下药全身无力,如何配合变换姿势?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宣判男子无罪。
【编辑: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