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雇侦探捉奸 法院因“没捉奸在床”判为非通奸
中新网1月29日电 高雄市宋姓男子趁妻子回娘家,带邱姓女子到住处过夜,宋妻带警方和征信社(即侦探社)人员前往捉奸,拍到丈夫只穿内裤、邱女在浴室上身赤裸画面,并控告2人通奸;但检方认为并未捉奸在床,将两人不起诉。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宋妻怀疑老公(32岁)与室内设计公司邱姓女员工(28岁)有暧昧,雇征信社跟监,多次拍到2人出游、开房间;去年3月,宋妻佯装回台北娘家,老公果然带邱女回家,她会同警方和征信社捉奸。
宋男、邱女辩称,2人只是讨论装潢,因邱女喝了酒,为了安全才留宿,宋男准备睡客厅,把卧房让给邱女睡;宋妻则向检方表示,当天有捡到疑似2人用过的卫生纸团,她放在冰箱保存,却被母亲当垃圾丢掉。
检察官认为,通奸罪认定须男女双方有性器接合,宋男与邱女虽曾共同出游、上宾馆,但当天并没捉奸在床,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2人不起诉。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