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名医婚外生子 仅凭签字陪产不算通奸判无罪
中新网2月22日电 台湾儿童感染科黄姓名医2年前,带小他20岁、已婚沈姓女学生做剖腹产,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并注记“夫妻”。产前两人并同居8个月,黄妻控告两人妨害家庭,二审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定谳。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官指出,黄妻提出的证据,只能证明两人同住一屋,过从甚密、互动频繁。虽有令人非议之处,新生儿是否为黄亲生,因两人拒做DNA比对,无法查明并证明有通奸行为,因此判决无罪。
黄姓医师50多岁,目前在台湾中部一所医学大学担任教授,获知被判无罪后表示,“本来就没有的事,但已造成我很大伤害。”黄妻则无法联系,但据了解,她已另提离婚诉讼,沈姓学生也已离婚,单亲照顾已2岁的孩子。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表示,检方尊重法官认定,日后会加强搜证。若当初扣有黄和女生在屋内的卫生纸等,即使黄、沈拒验DNA,仍可根据卫生纸等物采DNA比对,查明有无亲子关系。
黄妻指控说,她在高雄一家百货公司前,无意间看到丈夫和沈姓女学生手牵手,走进咖啡店,她起疑请征信社追查,才知丈夫和已婚的沈有婚外情,两人曾同居8个月。
前年丈夫并以“夫妻”名义,陪沈女剖腹,黄与沈女都否认通奸。黄辩称,沈当时妹妹临时有事无法陪同,沈担心有问题才找他陪同,他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
法官审理认为,黄陪沈生产,可能基于师生之谊、朋友关心或情人关系,不能因为他陪同,就认定两人有通奸行为。黄在手术同意书“夫妻”栏内签名,可能因为医护人员要求,签名也无法证明他和沈所生之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