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近六旬女子与男子有偿交往 诬告性侵后遭判刑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女子和同事约定30万元(新台币,下同)可以交往,继续发展下去要50万,两人交往后,女子因故反悔控同事性侵,彰化地院依诬告罪判女子徒刑。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25日)公布的判决书说明,58岁的妇人对同事表示愿以50万元作为代价,和对方交往,妇人的同事说愿意先付30万元与她交往,如果发展良好继续交往下去,才愿意继续付钱付到满50万。
妇人同意同事所提的条件,同事也多次付钱给妇人,不过后来妇人不满同事拒绝购买土地资助她的儿子盖工厂,因而拒绝同事希望发生关系的要求,并到警察局报案说同事性侵。
彰化检方侦办妇人所指控的性侵案,后来决定不起诉,妇人不服声请再议,台中高分检署将案件发回,性侵的部分,检察官还是决定不起诉。但妇人触犯诬告罪的部分,彰化地院判妇人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