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近七旬商人找小三 被妻子抓奸告上法庭获刑
中新网3月5日电 台湾新北市一家消防器材公司廖姓董事长带“小三”回家,被妻子偷拍抓奸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廖男声称曾与妻子签订协议书,约定“各自独立生活,不得干涉对方”;但法官认为,协议书并未约定“各自展开性生活”,判他和小三各3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廖男(68岁)公司设计出产的一款滑降机,曾荣获“美国匹兹堡国际发明展”的金牌奖肯定。但他和妻子(70岁)婚姻陷入危机,感情渐行渐远,她5年前怀疑他偷吃因而分房睡;2011年5月,双方签立协议书,内容为“同意各自独立生活,不得干涉对方”。
廖男2011年底认识刘姓女子(53岁),双方坠入爱河并回到家中偷情,被妻子偷架的监视器拍个正着,气得告2人妨害家庭。法院审理时,廖男拿出协议书,称妻子已经“纵容”他“展开性生活”,认为她已经失去“配偶纵容不得告诉”的告诉权。
廖妻则说,她是害怕被丈夫赶出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被迫签下协议书。法官认为,廖妻5年前因怀疑丈夫外遇,气得要求分房睡,不可能再“纵容”他偷吃,且协议书上完全看不出双方可“各自展开性生活”,判他和刘女各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