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到大陆玩遇地震 遭烫伤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雄市陈姓男子2008年到大陆玩,买完机票后隔3天发生四川大地震,他向3家保险公司投保,旅行时端滚烫豆浆失足滚下小山坡,身上23%被烫伤,保险公司认为可疑拒赔,高雄地方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高分院审理后判“中国人寿”须付834万元(新台币,下同)保险金。
陈姓男子2008年5月中旬到广东省游玩,他5月9日购买机票时并没有买保险,3天后发生四川大地震,他担心自己发生意外,陆续向南山人寿、台湾人寿和“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投保。
5月22日陈姓男子受李姓友人夫妇邀请,住宿广东省汕头市一家寺庙的山顶小木屋,李姓妇人将5公升左右的豆浆加热至沸腾后,请陈男代为端到露天茶几,陈男端着热豆浆经过草坡时失足跌倒,滚热豆浆烫伤他腹部和下肢,全身有23%被烫伤。
事后陈姓男子依合约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质疑陈姓男子在出境前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动机可疑,且他伤势集中腹部和下肢却未伤及生殖器,认为这起意外有“加工”之嫌,事发后又不愿配合重回现场模拟,拒绝理赔。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男到大陆旅行时间在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是人之常情,且也有医院检验报告,判南山公司须给付256万元、台湾人寿给付250万元、“中国人寿”给付834万元。“中国人寿”和南山人寿不服提上诉,高雄分院驳回“中国人寿”,须给付834万元;南山人寿上诉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