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谅爆被教唆紧咬陈水扁 律师:拖延入狱时间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辜仲谅26日在高院合议庭所抛出的震撼弹,指当年特侦组检方为了要侦办陈水扁案,透过各种管道并派检察官越方如亲自前往日本和他协商,以“条件交换”方式教唆他返台做不实陈述,谎称自己有将红火案部份获利留给陈水扁家;对此,有律师指出,辜仲谅在此时翻供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拖延诉讼,以免判决太早定谳而被发监执行。
台湾“欣欣法律事务所”律师陈宏彬表示,检察官为了侦办案件往往会有所谓的“办案技巧”,威逼利诱当事人的情况其实相当常见,像辜仲谅这种逃亡海外超过2年时间,竟在特侦组检察官亲自飞往日本“策动”后,就愿意主动返台配合侦讯,实在很难让人不怀疑双方没有“条件交换”;而且一般被告如果有逃亡情况,到案后一定会被羁押,况且同案还有许多被告逃亡在外,也会有串证、湮灭证据和逃亡之虞,但辜仲谅返台后竟然没有被羁押,实在不符常理。
对于为何辜仲谅会选择在此时翻供,并控诉特侦组检察官教唆他做不实陈述,是否有其诉讼目的;陈宏彬律师表示,辜仲谅没特别对一审判决有罪部份的犯罪证据进行抗辩,反而抛出与法官认定犯罪与否无太大关联性的陈水扁案案情部份,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二审法官轻判或判决无罪,而是在为上诉“最高法院”铺路,以拖待变,延迟入狱时间。否则一旦判决定谳,依辜仲谅目前被判决的9年合并执行刑期来看,就算要假释至少也必须先被关4年半,才有出狱的机会。
而就一般实务经验来看,陈宏彬律师认为,辜仲谅这个案件要到三审定谳最快也要3年,如果再加上更审的话,恐怕会超过9年;因此律师才会想在二审期间抛出一些法官不会答应的声请,作为未来上诉“最高法院”时的争执事项,等上诉后再请求“最高法院”法官对二审法官“应调查而未调查”事项进行调查,以拖延定谳时间,寻求案情突破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