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士兵奸杀女童改判无罪 曾被判18年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1996年9月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5岁女童遭性侵杀害命案,检方2011年起诉许荣洲,台北地方法院2011年判许荣洲18年。但台湾高等法院2日以全案缺乏直接证据,改判许荣洲无罪,并将许荣洲释放。
许荣洲听完无罪判决后面无表情,法警带他办理责付手续后,由律师陪同步出法院,未发一语,搭乘出租车返家。
案件回顾
1996年9月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5岁女童遭性侵杀害命案,案发后军方逮捕营区士兵江国庆并在第二年枪决。但全案因发现刑求等侦办瑕疵,台“监察院”2010年纠正军方,台当局“法务部”于同年指示检方重启调查。
智能不足的许荣洲在案发当时曾自白案发当天去过现场,而被认定为真凶的关键,是因命案现场关键证物窗棂木条上的掌纹与许荣洲相符,检方认定许荣洲将女童带往厕所性侵杀案后,将尸体从厕所窗户推出,留下右手掌指底区及姆指球区的掌纹。因此排除江国庆涉案,转而依杀人罪嫌起诉许荣洲,2011年底一审判刑18年。
今天二审大逆转,台湾高院改判无罪,法官认为军、检取得许荣洲自白之过程有重大瑕疵,被告多次自白互有矛盾不一之处,加上许荣洲经过鉴定,属于轻度智能不足, 供词不能采信;另外横隔木条上所遗留之掌纹并无证据可判断其确为血掌纹,以上等理由,法官判决许荣洲无罪,当庭解除羁押,但全案还可上诉。
军方、检方取得的七次自白过程有重大瑕疵
被告许荣洲不识字,不知道代笔所写的自白书内容,代笔者又拒作证,代笔自白书内容是否为许荣洲所讲,已无从调查;许荣洲接受侦讯时供述一再反复,内容并非单纯自白,还包含否认犯罪。
横隔木条掌纹无法证明为血掌纹
横隔木条上遗留的掌纹与许荣洲之的手掌纹相符,仅可证明许荣洲曾到过该厕所,不能凭该掌纹认定被告为凶手,而掌纹为犯案时所遗留。另外,横隔木条已经遗失,无从鉴验该掌纹是否含血迹,也没证据可判断其确为血掌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