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配偶身份证缩年限 国民党和民进党不同调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国民党团今天(9日)说,支持修法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盼“在野党”不要杯葛(阻扰);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说,须严谨以对。
台当局“立法院”11日将并案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拟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上午在“立法院”外表达诉求,希望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从6年改4年;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赖士葆及党团干部接见促进会成员,并说将支持修法。
赖士葆也说,法案初审时朝野可能互有攻防,希望“在野党”屏弃政治考虑,支持“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让陆配更有人权。
民进党团干事长潘孟安受访表示,党团目前还没针对11日会议下达动员令,修法内容尊重会议审查结果。
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说,民进党一直坚持“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原则,陆配取得居留证、工作证的条件都已经比其他外配宽松,但如果领有身份证,随之而来的权利义务改变很大,必须严谨以对。
按现行规定,陆配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超过183天,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者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可申请定居,取得身份证。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