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民进党民意代表暴力要挟 踹掉法治精神
中新网4月23日电 为表达对陈水扁拂晓移监培德医院的不满,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到“法务部”踢馆,还踹破“部长”曾永夫的门。对此台湾《联合报》23日刊文称,邱议莹这一踢,是民进党对社会所做的最坏示范。
文章摘编如下:
身为“立法委员”,却公然毁损公物、侮辱公署,邱议莹这一踢,是民进党对社会所做的最坏示范。
“监狱行刑法”第二条规定,“徒刑、拘役之执行,除法律别有规定外,于监狱内执行之”。现行法令并无将受刑人的住处做为执行徒刑场所的依据,因此,“居家疗养”的建议于法有违,若让陈水扁回家疗养,“法务部”就是违法失职。
再依“监狱行刑法”第58条第1项规定,受刑人罹患疾病,应于在监就医、戒护外医或移送病监都无法获得适当医治的情况下,方能保外医治。而“法务部”评估陈水扁的症状,仍不符合保外医治的条件。
“法务部”决定将陈水扁移监培德,为其设立有绿地、有室内运动区、会客室、书房的医疗专区,也拍摄影片让社会了解其处遇,一般受刑人不可能享有这种待遇。陈水扁可以,已是法外施恩。
邱议莹到“法务部”踹门,已藐视法治。民进党众“立委”昨天在“立法院”炮轰曾勇夫、全力护航邱议莹,甚至对曾勇夫进行人身攻击,与藐视法治的邱议莹沆瀣一气,表现更令人摇头。
陈水扁虽是台湾当局卸任领导人,但更是“违法”事证明确遭判刑确定的受刑人。台湾有忧郁症的受刑人不只陈水扁,如果他们的亲友都像邱议莹等民进党“立委”一样,纠众到“法务部”去踢馆踹门,要求让受刑人回家疗养,台湾还是法治社会吗?社会能认同这种暴力要胁“公署”的行径吗?
邱议莹当然可以行使“立委”的职权问政,但“立委”职务未授予她使用暴力的权力。邱议莹错了,民进党同党同志只知护航,将其不当行为合理化,甚至无限上纲至政治斗争,不问是非,实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