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贪案 一审判7年4个月有期徒刑
中新社台北4月30日电 (记者 郑巧)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审结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个月有期徒刑。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及两名舅舅均无罪。
台湾某周刊于2012年6月27日踢爆,林益世在担任“立委”、“行政院秘书长”期间,向中钢下游厂商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后又索款8300万元未遂。报道一出,引发社会哗然、政坛震撼。林益世后依贪污等4项罪名被检方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林益世假借职务犯恐吓得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禠夺公权5年;又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4个月,禠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而被诉职务上要求贿赂和洗钱罪两项罪名,均无罪。
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和沈焕瑶被诉洗钱罪,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林益世涉贪案引发台湾社会广泛关注。判决结果一出,多家媒体即在台北地方法院现场连线报道。林益世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林益世被判刑,感到遗憾,仍会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