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会计法”修法闹笑话 马英九公然越权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面对“会计法”修法乌龙这出荒唐闹剧,台当局行政机构虽愿提复议案亡羊补牢,此举却已形同重甩立法机构巴掌。荒谬的是,立法机构朝野各政党却甘于被“打脸”,竟还唾面自干地表态全力支持行政机构所提复议案,就连后续修法主张都莫衷一是,无疑是闹了大笑话。
避免立法机构专断 复议最后手段
目前“宪法”仅规定“行政院”应对“立法院”负责,却未给予其相对抗衡之权力,只有在“立法院”通过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长”才能呈请台湾地区领导人解散“立法院”。因此,“宪法”才赋予“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等,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台湾地区领导人核可,行使交还复议权,以进行补救。
由此可知,行政机关的复议权,即是“否决权”(veto power)。目的是为了避免议会的立法权专断独行、过度膨胀、草率或滥用。通常是当行政、立法两机构间产生严重冲突或扞格时才提出,因此,复议权的运用时机和后续政治效应,必须谨慎为之。
离谱的是,一开始就坚称不提复议的“行政院”,竟在马英九公然逾越权力分际,亲上火线下指导棋后,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而“立法院”朝野各党对此竟也默不吭声,反倒犹如看见海上漂流的浮木,一面倒地表态支持“行政院”复议案,令人啼笑皆非。
朝野一面倒 何需集会议决?
如果朝野各党都有共识要支持“行政院”复议案,届时“立法院”还有集会的必要吗?届时会议究竟要如何处理?还要记名表决投票与“行政院”“对干”吗?复议案若不通过形同“倒阁”,“行政院长”要不要承担这样的政治责任和代价?
反之,若复议案通过,“立法院”对于“会计法”修法遭否决的后续处理态度或具体修法主张为何?民意代表和教授要一并除罪或分开处理?颜清标喝花酒和学者作研究的经费性质是否相同?“公款公用”与“公款私用”如何区分?朝野总该给个交代吧!
愈补愈大洞 应该要有人扛责
原本“立法院”加开临时会是为了处理年金改革、证所税、核四(台湾第四核电厂)“公投”等重大民生法案,现在却为了补救朝野连手飚车、合力上演的“会计法”修法乌龙,打乱一切议程,除了口头道歉认错,难道不该有人出面扛起政治责任?
朝野事后试图“补破网”,殊不知却“愈补愈大洞”。先是马英九逾越分际践踏“行政院”、“行政院”再提复议践踏“立法院”,几乎全乱了套,这恐怕才是比“会计法”修法乌龙更令人难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