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基层调解员交流“东方经验”盼深度合作
中新网厦门6月16日电 (王榕春)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16日下午在厦门举行。海峡两岸百余名基层调解员齐聚一堂,交流调解经验,探讨排难解纷之道,期盼未来进一步深化合作。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理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交流会上,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福建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名誉会长赵闽阳表示,人民调解这种“排难解纷”之道,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台湾,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两岸基层调解制度同根同源,两者都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在调解理念、调解程序、调解方法上具有许多共通之处。”赵闽阳表示,在两岸的和平发展大背景下,两岸调解交流合作迎来新契机。
2011年《中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也正是在这一年,台湾新竹市香山区调解会、高雄社区调解会来访大陆,开启了两岸基层调解交流合作之路。
台湾调解委员会联合总会监事主席林森斌此间表示,两岸在基层调解领域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同行间相互介绍宝贵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对于丰富完善中华特色调解制度,解决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两岸同胞权益和维持两岸交往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引入、借鉴台湾的基层调解经验,作为最早对台开放的福建率先聘请台籍调解员。今年6月,福建全省法院率先聘请139名台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此外,2012年11月,厦门海事法院率先聘任了11名台籍陪审员,聘请7名台商代表担任调解员,进一步优化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资源。
“调解这两个字是非常有学问的。”此次联谊会上,台湾新竹县关西镇调解会主席曾盛熏带来了调解车祸案件的诸多经验。已经参加三届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的曾盛熏表示,两岸基层调解机制有着诸多共通之处,然而交流仍是不够,“希望会上会下,能有进一步的了解、更深度的合作。”
“两岸调解交流已经开好局、起好步,热忱欢迎台湾调解同仁常来大陆,进一步共享经验,共推两岸调解事业发展。”两岸相关人士表示,在未来将积极打造更多符合调解工作特色、体现区域优势的交流平台,形成两岸间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交流格局,共同促进两岸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完)
专题:第五届海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