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人员驱赶哺乳母亲遭罚 反告上法院判败诉
中新网6月19日电 台北故宫博物院去年发生杨姓工作人员驱赶哺乳妈妈事件,台北市府卫生局调查后,对杨某开出台湾首件违反“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罚单。杨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认为处罚并无不当,判决杨败诉该罚6000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民众曾姓女子去年7月18日,带着7个月大的儿子,前往台北故宫看展,当日上午近11点半,曾妈妈坐在台北故宫101展览室座椅对儿子哺乳,不久负责展览室秩序维持的杨姓女服务人员,2度以“这样非常不雅观”为由加以驱赶。
曾认为她在台北故宫展览室外,穿着哺乳衣让儿子喝母奶,只让儿子露出二条腿,却被故宫人员以不雅观为由驱离,感受非常不愉快,除向台北故宫拿意见表填写反映,还在社交网站张贴文,详述哺乳遭驱赶的经过。
台北市府卫生局得知后,立刻着手展开调查,除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也调阅出台北故宫院内的监视录像带,最后,确认杨女违反了“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分别对杨女和未善尽教育责任的台北故宫,各开出最低额的6000元罚单,成为台湾首例。
挨罚的杨,认为她没有驱赶曾妈妈,当日礼貌性询问得知在哺乳后,就告知曾台北故宫地下室设有哺乳室,然后就转身继续秩序维持工作。在提出诉愿被驳回后,就向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提告,寻求翻案免罚机会。
法官审理认为,依监视器画面显示,如果杨只是善意告知哺乳室位置的话,就应该在告知后迳行离开,不必在告知后还站在曾妈妈和其表妹身旁长达1分20秒,且偶有观看的举动,显然意在督促或监视曾有无依告知前往哺乳室用意。
法官认为杨以站立身旁予以精神压力,促使离开,也符合“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不得妨碍行为规定;用言语表达,也可为驱离手段之一,杨驱离在公共场所哺乳的妇女被处予罚锾,并没有不当,判杨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