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产官学界盘点服贸协议:“好处”多于陆方
中新社台北6月21日电 (记者 刘舒凌 路梅)“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贸协议)21日在上海签署。台湾产官学各界当天即时盘点协议条文后多认为,台湾方面在相互开放中拿到的“好处”比大陆方面多。
21日下午公布的协议文本显示,此次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
其中,大陆方面开放台湾业界投资电子商务市场的举措备受关注。知名电信企业“台湾大哥大”21日恰逢股东会举行,该公司董事长蔡明兴明确表示,该公司将积极争取大陆电子商务市场;此外,旗下“台湾大数字服务公司”不排除作为进军大陆“跳板”,希望有关主管机构尽快通过审核。
稍早前举办的一场服贸协议座谈会中,知名电子商务网站“PChome”营销副总监卢静美表示,大陆开放福建可设置持股过半的购物网站,对台湾电子商务来说是重要里程碑,此后台湾电子商务型态可移植到大陆。她希望台湾当局在申请ICP(网络内容提供商)执照上积极协助业者向大陆争取。
另一备受瞩目的领域是金融服务业。21日台湾《联合晚报》分析指,服贸协议大幅打开台湾银行业者在大陆拓展业务的空间。协议中写明,开放台湾银行申请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福建申请设立异地支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者,服务对象包括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大陆台资企业等。
涉及文化产业部分,服务贸易协议中大陆对台开放6项,台湾方面开放2项。对于台方将开放大陆电影在台发行映演数量从每年10部增至15部。台湾知名导演朱延平21日表示,不需担心,两岸交流台湾拿到的好处比大陆多。
朱延平说,《Love》、《痞子英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等台湾影片近年在大陆取得7至8亿人民币票房,但大陆电影在台湾市场收入达不到如此数量。他表示,两岸合拍片是台湾电影“走出去”的一剂良药,可以把台湾电影带到亚洲市场。
因两岸电影市场规模大小悬殊,台湾文化主管部门当天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12月到2012年12月,台湾21部电影片在大陆取得票房收入新台币29亿9600万元;大陆20部影片在台票房收入为新台币2457万元。
观光旅游业部分,服贸协议将开放两岸业界互设旅行社。台湾“观光局”21日表示,台湾在旅行社开放上占有利基及优势。
该局介绍,服贸协议商定,大陆方面可来台设立3家旅行社,经营范围仅限“居住于台湾的自然人在台湾的旅游活动”。台资旅行社到大陆投资家数不受限制,而且可承做两岸和外国人士在大陆的旅游活动。
相关负责人认为,陆方来台设旅行社还有扩大台湾内需的效果,可开发当地尚待开发的市场。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展望中心主任刘孟俊对媒体表示,台湾吸引陆资也要注意提供相关配套措施。
以台湾过去曾开放北京全聚德来台、却因鸭只不能进口而破局为例,他指出,服贸协议对“自然人移动”仍未开放(规定投资满20万美元以上才能派2人来台“从事经营、管理或执行董监事职务”),可能也会影响陆资来台意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