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三读通过 赋予12年义务教育法源法案
中新社香港6月2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院会27日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赋予12年义务教育法源。该法同时规定12年义务教育学费补助条件、多元入学方式招生等内容。
此前,台湾推行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此次通过的教育新规,将三年高级中等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而最新通过的新规备受各界关注。
综合中央社、中天新闻台等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台“教育部”先前规划的12年义务教育政策,高级职业学校全面补助学费,高级中学学费设补助基准,家户年所得148万元新台币以下者全额补助,预估5年可省下137亿余元。
当天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九年义务教育及高级中等教育,合为12年义务教育。此前推行的九年义务教育,依规定采免试、免学费及强制入学;而高级中等教育采免试为主,由学生依性向、兴趣及能力自愿入学。
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高级中等学校学生,符合一定条件者,免纳学费,但未具台籍、重读的学生,及入学方式未依规定并报主管机关核准的私立学校学生不适用。免纳学费由官方编列预算补助学生,由台主管机关负担所需经费,特定情形除外。
根据条文,高级中等学校应采多元入学方式招生,以免试入学为主;经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2014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名额,应占核定招生总名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2019学年度应占85%以上。2014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不得低于25%,可逐年检讨调整。
条文明定,特色招生应采学科考试分发或术科甄选方式办理,采学科考试分发特招,应于免试入学后办理;免试入学未招满的名额,不得移列调整到特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