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闯红灯遇色狼 男子要挟送警逼舌吻还抢钱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姓男子见小学女童闯红灯,藉口带她去警察局却趁机伸狼爪,逼女童伸舌头舌吻,还抢走200元(新台币,下同);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判决陈要赔偿女童50万元;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已依强制猥亵、强盗等罪判陈八年四月确定。
法院调查,女童就读小学五年级,2011年1月7日补习班晚上下课,她穿上羽绒外套、独自走在新北市新庄区;她闯红灯被陈姓送货员撞见。“妹妹你闯红灯,如果跟老师讲,你会怎么样?”女童听见陈这么问,摇摇头。
陈姓送货员佯称要去警察局,半路强拉女童到附近公寓一楼的楼梯间,关上大门,命令女童头抬高、吐出舌头;陈亲吻女童,见她缩舌头还恐吓“你不把舌头伸出来,我就打你。”女童吓得照做。
小女孩想离开,见陈姓男子伸手到她外套口袋,拿出钱包问有没有钱;她骗说没钱,陈不相信,拉开钱包拉链强取200元纸钞,并要女童先走上顶楼再走下楼。
“楼下有变态”女童按四楼住户门铃求救,告诉住户不知道陈的身上有没有凶器;四楼住户拿着扫把下楼找人,但陈不见踪影。
女童的父母说,孩子沮丧恐惧,常失眠,害怕外出面对陌生人,求偿140万元;陈姓男子否认犯罪,辩称他是以善良百姓身份劝导,因天冷才带女童到楼梯间,他请求法官判缓刑,这样才能找工作赔偿女童损失。
合议庭审理认为,陈姓男子和女童素不相识,为满足私欲,利用被害人年幼弱小、难以反抗,对她猥亵、强盗,犯后不思悔过,依法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