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日窃取钓鱼岛经过 历史文献不容置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褚静涛著《中日钓鱼岛争端研究》,于2013年6月底由(台湾)海峡学术出版社出版,全书40万字。这是第一部纵论120年来,中日围绕钓鱼岛复杂博弈的学术著作。
该书揭示了1895年日本窃取钓鱼岛的详细经过,琉球地位悬而未决;1972年,美国偏袒日本,将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在中日间制造新的领土冲突。发起于海外的保钓运动,从海外逐渐移至中国大陆;从以民间自发为主体,走向中国政府主动采取实际行动,是一个渐进、必然的过程。2012年9月,日本政府强行“购买”钓鱼岛,中国政府被迫做出反击,当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的方针决不动摇,继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应对日本的挑衅,管控好钓鱼岛危机。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日本终将体会到在钓鱼岛问题上挑战中国是没有出路的。
该书以大量不容置疑的历史文献,驳斥了日本政府所持“1895年至1969年,中国人不知钓鱼岛问题”,直接回应了日本学者的若干质疑,有助于钓鱼岛问题研究的深化与细化。
《中日钓鱼岛争端研究》内容简介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上。在明、清时期,由于封贡体制的实施,中琉之间开辟出一条由福州至那霸的封贡航道,钓鱼岛就在这条唯一的封贡航道上,成为册封使节的重要识别目标。钓鱼岛虽然无人定居,却是由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明、清时期,琉球与中国保持着几百年的朝贡关系,中国享有宗主权。1879 年,日本吞并琉球国,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的承认。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明显属于非法,琉球主权仍然悬而未决。
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侵占台湾岛及澎湖列岛。在甲午战争期间,日本窃取钓鱼岛,未告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由于日本征服、窃取钓 鱼岛,未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认可,日本仅仅获得了钓鱼岛的占领权,钓鱼岛的主权并没有发生法律转移,仍然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日本侵占琉球后,中国人民并没有忘记琉球人民遭受的苦难。民国前期,中国一些知识精英关注日本吞并琉球的历史。蒋介石一直关注日本侵略琉球、台湾的问题。
1943年11月,《开罗宣言》发表,中国政府决定收复台湾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开罗宣言》采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 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岛、澎湖列岛,还是以其他方式窃取的中国领土,均应归还中国。钓鱼岛是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从中国窃 取的领土,必须归还给中国。
二战后期,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关于琉球的归属引起中国军政界、知识界的关注。1945年10月,台湾光复,回到祖国的怀抱。琉球革命同志会代表 琉球人民,要求归返中华祖国。国民政府军政界、知识界展开了对琉球问题的介绍与研究工作,发表了多篇文章,出版了几部专著,取得了初步学术成果。这些研究 看重琉球的军事价值,主张将琉球纳入中国版图或实行国际共管,反对日本力量再次进入琉球。对于美军占领下的琉球,国民政府的关注度仍然不够,没有根据实际 情况,审时度势,开展有利、有节的斗争,丧失了共管琉球或实现琉球独立的最佳时机,也没有单独提出收复钓鱼岛的主张,给中国东部海域及中日领土争端埋下安 全隐患。
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署,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美国单独托管琉球群岛。在琉球归属问题上,美国按照自己的意志安 排,长期军事占领琉球,不再顾及在台湾的蒋介石政权的脸面。美国在琉球群岛建立了大批军事基地及附属军事设施,成为美军在远东最大的军事基地。
台湾的蒋介石政权与日本签订了“中日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反对《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这两个条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为了扶植日本,美国不顾蒋介石政权的一再反对,将奄美大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为此,国民党政权组织专人,从国际条约、法律、历史、文化等方 面,探讨琉球的归属问题,为将来解决琉球问题做必要的准备。琉球革命同志会发表声明,反对美国将琉球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国民党政权构筑新的台琉关系, 采取民间交流的方式,增进双方贸易关系。
中国大陆反对美国在日本、琉球群岛驻军,声援日本人民的正义斗争。这些声援实际上收效不大,不可能迫使美国从琉球撤军。
美国为了维护其在西太平洋的战略利益,扶植日本来对抗苏联、中国大陆,于1972年擅自将琉球群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 美国政府不顾及国际道义和国际法准则,违背了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的庄严承诺,背离了《联合国宪章》的主旨。这对全体中国人民来说,是不公正 的,违背了1947年中国政府和人民处理琉球归属的底线,即日本势力不得再次回到琉球群岛。
1972年5月15日至今,日本得到对琉球群岛中南部地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大东诸岛等岛屿的行政管辖权。美国继续在琉球群岛无限期驻军,从来没有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
在台湾的蒋介石政权坚持钓鱼岛属于中国,动员部分民众,反对美国将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台湾一批进步知识分子,凛于民族大义,搜集历史 文献,查找大量史料,依据国际法,发表了多篇论文、研究报告,论证了钓鱼岛为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以美国中国留学生 为主体的海外华人发起了保钓运动,反对美日私相授受,指责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对美日软弱退让。海外保钓运动是一场声势浩大,历经几十年的爱国主义运动,最终 发展成为祖国和平统一运动。
中国大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国政府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1970年中日钓鱼岛争端爆发后,中国政府坚持原则立场, 一再发展声明,坚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反对美日私自授受,支持海外的保钓运动。1972年中日建立外交关系,中国政府从大局出发,逐渐 形成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来妥善处理钓鱼岛问题。日本政府拒不承认中日达成了“搁置争议”的默契。日本朝野小动作不断,制造摩擦, 中日在钓鱼岛争端问题上时常出现冲突。为了中日关系的大局,中日相忍为安,基本上维持了钓鱼岛海域的相对平静。
1996年以来,由于日本在钓鱼岛争端问题上的行动升级,中方采取了回应措施。中国大陆的民间保钓行动逐渐展开。香港、台湾等地的保钓组织采取 实际行动,回应日本右翼的挑衅。台湾当局采取了若干措施,来维护钓鱼岛的渔权,驳斥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占有。保钓运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
2012年9月,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复劝告,对钓鱼岛实施“国有化”闹剧,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强行打破中日间的默契。中国 政府做出强硬回应,改变了长期坚持的“搁置争议”的方针,通过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综合施压,相互支持,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 果,开始对钓鱼岛实行某种程度的行政管辖。钓鱼岛由过去日本独自实际控制转向事实上的“中日共同控制”。台湾当局提出“东海和平倡议”,主张通过和平谈 判,来解决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问题事关中国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通过外交、谈判的手段和平解决钓鱼岛争端。中国坚持和平发展的方针决不动 摇,继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应对日本的挑衅,把握好对日斗争的节奏与力度,管控好钓鱼岛危机,为钓鱼岛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有利条件。随着中国综 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同日本的力量对比和较量中,时间在中国一边。日本将体会到在钓鱼岛问题上挑战中国是没有出路的。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之际,日本侵略者制造了济南惨案。日本外交家币原喜重郎在大阪演说,指出“新时代之外交政策,在于经济上之合作与繁 荣,而非土地之占领与扩张”。反对日本对外侵略扩张。日本少壮派军人听不进这些诚恳言语,一意孤行,于1931年制造了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当日本 一些民众欢庆之时,币原指出,“日本吞下一个炸弹”。日本少数少壮派军人沉醉于侵占中国的土地越多越好,挟持民意,疯狂侵略扩张,最终导致日本亡国的惨 剧。前事不忘,后世之师。
钓鱼岛问题与琉球问题、台湾问题、朝鲜问题一样,是日本近代对外侵略扩张的产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败投降。美国对日本实行军事占领。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定: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把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包括东北、台 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驱逐日本用武力或贪欲攫取的所有土地上的势力;使朝鲜自由独立;日本之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诸战胜国所决定其他 小岛之内。战后国际秩序是建立在对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全面审判、全面否定,推动和平、民主主义发展基础之上的。
由于美苏冷战,美国转而扶植日本,对付苏联、中国大陆,故对日本战争罪行的清算并不彻底。中日历史问题、教科书问题、战争赔偿问题、慰安妇问 题,以及日本强占钓鱼岛,等等,都是对日本战争罪行清算不彻底的产物。美国是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始作俑者,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因此,为了维护世界反法 西斯战争的正义性与合法性,为了维护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不使日本重新走上对外侵略扩张的老路,中国等世界热爱和平的力量必须联合起来, 采取适当措施,继续清算日本的战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