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否认通奸员工 员工指认事发时所穿内衣成证据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家食品行萧姓负责人和周姓女员工在店内偷情,事后他否认通奸,指女员工乱说。女员工说“他穿豹纹内裤、腹部有2颗痣”,法官认定周女没说谎,判萧6个月徒刑。
台湾桃园法院调查,萧姓男子(36岁)经营食品行,一年多前和周姓女员工婚外情,2人就近在店内亲热,事后周女丈夫风闻妻子和老板搞暧昧,气得追问妻子,周女承认和老板发生关系,周女丈夫原谅妻子,只告萧姓男子妨害家庭。
法院审理时,萧姓男子否认偷情,声称是周女和丈夫想勒索而诬攀,周女所说的二次,他忙到连吃饭都没空,那有可能上楼和周女亲热。
周姓女子为了证明二人有一腿,在法庭作证说,第一次时老板穿金色豹纹内裤,她印象深刻,第二次时看到老板腹部有2颗痣,事情闹开来后,丈夫曾带她到老板家讨公道,老板娘听到“豹纹内裤和腹部2颗痣”后低头一直哭、几乎默认。
法官对周女测谎,证实她没说谎,虽然鉴定没找到萧男腹部的2颗痣,不过法官以事发一年多,有可能点掉,也可能是周女在紧张时记忆模糊,以周女不至于冒著名节被毁风险诬攀老板和她上床,且萧的妻子第一时间默认丈夫喜欢穿豹纹内裤,认定萧姓男子和周女通奸、事后无悔意,判他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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