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灌毒虐死男童被轻判 死者姑姑斥法官冷血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二岁五月大的男童王昊惨遭灌毒、凌虐致死案,一审判主嫌刘金龙死刑,二审轻判引发舆论讨伐。全案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刘嫌在男童中毒后,联络友人将其送医,故认无杀人故意,昨(19日)依伤害致死等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满贯刑度三十年定谳。
同案被告周建辉、郑盛峰、许冠雄,分别被判处二十、十四年、九年确定。刘金龙入监服刑十五年后,将可申请假释。
台湾儿童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得知判决,激动痛哭,她愤怒地表示,法官根本称不上恐龙,而是“冷血、无感,可恶到极点!”她将争取非常上诉,还准备到马英九办公室、“司法院”陈情抗议。
台“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以高达二十一项的理由,论述维持二审轻判的原因。合议庭指出,依台湾大学医院、法医研究所的鉴定报告,王昊致死的主因是被迫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二种不同的毒品,产生“协同作用”中毒性休克死亡。
合议庭表示,刘金龙等人并无专业医学背景所具的知识,不知施用不同毒品,会产生协同作用致死;况且,王昊中毒后,刘等人曾将其送医急救,可见并没有致男童死亡的故意,不能依杀人论罪,仅适用伤害致死、强迫儿童施用毒品等罪。
本案发生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男童王昊遭母亲同居人、毒贩刘金龙,伙同三名毒友连手以拔指甲、注射海洛因等泯灭人性手法凌虐致死,由于手法残忍,且被害人只是幼儿,引起社会震惊。
在各界排山倒海的批评声浪下,“立法院”在案发一个月内,火速三读通过“王昊条款”,规定检警受理毒品案时,应主动查访毒犯家中是否有十二岁以下的儿童,若儿童有异状,须通知社福机关,防止虐儿悲剧再度发生。
判决书指出,王童生父因案在监服刑,生母潘美芳带着儿子与四十一岁的刘金龙同居,刘因吸毒将执行观察勒戒,潘女也因毒品案判刑遭通缉;刘惟恐男童长期同住,邻居听到小孩哭闹声会报警惹来麻烦,佯称将男童带出买零食,却将男童带往周建辉、许冠雄等人住处安置,再骗潘女说“小孩在保姆家”。
刘与周、许、郑三名毒友轮流照顾男童的期间,男童一旦哭闹,就连手用塑料尺、塑料管鞭打身体,用铁槌敲打鼻梁及四肢,用尖嘴钳夹手指;甚至手拉生殖器,用高温物品烫伤脚掌,还抓男童的头撞击汽车仪表板。
检方侦结时向法院求处刘金龙等人极刑,一审,刘嫌也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