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载人出车祸 后座乘客被撞断“命根子”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一名姚姓男子骑机车载着尚姓友人赶赴中坜夜市,途中却自撞联结车,致后座的尚男弹飞,滚入联结车底遭车轮重压,命根子断裂、性功能丧失,尚男对姚求偿。台“最高法院”审酌两人经济状况后,昨日判姚男须赔偿375万多元(新台币,下同)确定。
机车撞联结车 后座遭辗过
尚男表示,2008年11月19日晚上7点,姚驾驶重型机车搭载他,行经桃园县中坜市龙冈路二段一处巷口,姚男未与同向相邻车道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为了闪避停放路边的汽车,贸然偏向左侧行驶后,失控擦撞一旁的联结车。
尚男指出,车祸发生的太突然,机车倒地后,他滚落联结车车底,遭重大的车轮辗压下半身,致尿道断裂、左踝关节骨折、左侧内骼动脉出血及双侧骨盆闭锁性骨折,生殖机能毁败。
一生性福全毁 身心受到巨创
正值青年的尚姓男子,因车祸致命根子受到重创,虽经医院救治,但性功能无法回复,身心受到极大的苦痛,他因此诉请法院向姚男求偿。
姚男辩称,车祸发生当天,他是受尚男之托,顺道载其至中坜观光夜市;自己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属于“好意搭载”,应减免责任,况且他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不须负赔偿责任。
刑事部分,法院依过失重伤害罪将他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民事部分,台“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车祸发生是因姚男没有注意路幅宽度,与横向车辆保持安全间距,强行驶入狭窄的间隔,致机车失控、重心不稳与联结车擦撞。
姚虽是免费好意搭载尚男,但仍应负安全的注意义务,不可主张免责或减轻赔偿责任,应负完全的过失责任。
合议庭审酌二人当时皆是学生身分,尚男因此次车祸受伤导致中断就学,目前仍无工作;而姚服役完毕后,工作收入不稳定,考量两人的经济状况后,23日判决姚须赔偿尚男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375万9450元,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