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费用说法不一 台湾苗栗县府被批说谎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内政部”表示,苗栗县府向张药房收取搬迁屋内物件费用为3.3万元(新台币,下同),被大埔自救会与农民团体痛批说谎,并出示苗县府公文载明“24.2万元”的图片证明。不过,“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王靓琇则表示,24.2万元是估计金额,实际执行的金额确实为3.3万元,苗县府也已发出公文通知。
“内政部”7月25日发出新闻稿“苗栗大埔拆迁户需支付屋内物件迁移费用为3万3000元”指出,大埔张药房遭受强拆所需支付之执行费用为3万3000元,非媒体报道之24万2000元。针对“内政部”此项说法,苗栗大埔自救会、扞卫农乡联盟、台湾农村阵线则提出驳斥。
他们指出,关于强拆张药房之执行费用,苗栗县政府于7月3日发出公文予张药房,明文记载“本案代履行执行所需费用:新台币24万2000元整,请台端负责缴交至台湾土地银行苗栗分行-新竹科学园区竹南基地暨周边地区区段征收基金-”,他们批评“内政部”“竟睁眼说瞎话,公然说谎为苗栗县政府涂脂抹粉,实在令人不齿”。
不过,“地政司副司长”王靓琇表示,苗栗现政府已于7月24日寄发公文给张药局屋主彭秀春,内容载明实际执行费用为3万3千元。
王靓琇解释,依据“行政执行法”第29条规定,代履行的执行费用由执行机关估计,缴纳数额与实际支出不一致时,退还其余额或追缴差额,所以才会发生预估金额24.2万与实际金额2.2万元不同的情况。
台湾农村阵线研究员陈平轩则表示,全案的重点在于政府是否有权拆除人民房屋,而非拆除后的执行搬迁费用问题,苗栗县府的作法只是转移焦点。
他表示,苗栗县府所谓的“代为搬迁”只是将大型家具搬到外面货柜存放,屋主其他的生活用品、包括彭秀春的嫁妆、手工艺品、照片与衣物等,都未处理,结果都被埋在被拆除的建物瓦砾碎片中,这算什么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