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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委员”谈林毅夫案:不应受“追诉”

2013年08月14日 09:1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林毅夫 中新社发 张浩 摄  

  今夕是何夕?两岸民众如今已经可以顺畅交流、热络往来,可是,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林毅夫却返乡路漫漫。台湾当局到底纠结些什么?林毅夫返台到底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对此案有深入了解的台湾“监察委员”叶耀鹏昨天接受导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林毅夫确实曾是‘叛逃犯’,但20年的追诉期已过,他有权受到‘追诉时效’的保护,台当局应该允许他返台。” “面子和士气成台当局借口”

  1979年,林毅夫还在金门任马山连连长时,就以游泳的方式“叛逃”到大陆。这让当时的台湾当局颜面无光。

  然而,弹指一挥间,30多年的时光飞逝,来到大陆的林毅夫,已在经济研究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甚至还一度担任世界银行副行长,让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与有荣焉。

  如今的两岸,已不再是枪炮相向的紧张对峙,而是出现了60多年来前所未有的和平发展局面,两岸民众彼此交流合作、热络往来。然而,特殊历史背景下以“特殊方式”来到大陆的林毅夫,却返台路漫漫,即便父亲过世,台当局也不允许他回台奔丧。2008年台湾再次发生政党轮替后,让林毅夫返台的呼声渐多,但台当局置之不理。

  叶耀鹏指出,现在台湾当局不让林毅夫返台,其实考虑更多的是政治颜面和所谓对军中士气的影响问题,这是一种借口。 “追诉时效已过,应尊重人权”

  叶耀鹏是众多呼吁对林毅夫解除通缉的支持者之一。2009年7月,他与另一位“监委”赵昌平一起提出纠正案,认为台“国防部”对林毅夫的通缉法律适用应从1979年开始,“追诉时效”为20年,即1999年后就不应再“追诉”。然而,台“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以林为“继续犯”进行通缉。

  “林毅夫到底是‘既成犯’还是‘继续犯’,这就是我与‘国防部’不同的看法,难道林毅夫继续在叛逃中?”叶耀鹏昨天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两岸从来没有真正“宣战”过,法律上不存在“敌对团体”的问题,台湾的戒严也早已解除,台“国防部”怎么可以认为林毅夫“还在继续叛逃”?!他说,台“国防部”此前两次也认为林毅夫所涉“敌前叛逃”等罪行,法定追诉时效为20年,“20年追诉时效早已过了,为什么还要通缉”?

  “我不管台当局那些政治考虑或影响军中士气的问题,我就单纯从法律和人权的角度来调查这个案子。”叶耀鹏说,借着“军审法”修正条文的实施,他要重启调查林毅夫案,“从人权的角度上来说,林毅夫有权利受到‘追诉时效’的保护”。 “若继续通缉,我要大法官释法”

  对于“军审法”施行5个月后,林毅夫案转到一般司法机关处理,是否可能解除通缉?叶耀鹏说,一般司法机关比军中司法体系透明,比较遵守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对林毅夫不再追诉“可能性比较大”。

  叶耀鹏进一步说,如果“检察署”还是不改正做法,遵循“国防部”认定林毅夫为“继续犯”,并进行通缉,他将会申请大法官释法,让大法官把“追诉时效”解释清楚。 (导报记者吴生林)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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