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治水无流域观念 一条河曾有五个单位在管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康妮”台风致豪雨重创台湾中南部,编列治水特别预算声音再起。台湾“立法院”预算中心评估报告指出,当年陈水扁编列8年1千多亿元(新台币,下同)治理水患,却因“行政院”长期未以流域观念统合水患治理事权;当局与台湾各县市的横向及纵向联系不足,影响治水成效,呼吁应改正缺失,且严格监督各县市补助款的运用。
台湾“立法院”在2006年通过“水患治理特别条例”,并核定“经济部”“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此计划执行期程共8年,分三期研拟实施计划并分期实施预算。
评估报告显示,“审计部”考核第一期实施计划发现,2009年7月1日前核定的270件治理工程中,尚有24件未发包、50件未完工;2009年7月1日核定的194件,也只有72件发包、10件完工,执行效率低落。
评估报告表示,最近几次的卡玫基、辛乐克、莫拉克等台风,均造成地方淹水窘境,显见台当局编列治水预算“成效可议”,各县市也疏于后续管理;相关部门应先检讨治水计划的整体规划政策,以及经费运用成效,并严格监督补助款运用。
评估报告指出,水患治理上、中、下游主管机关都不同;中上游是“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及林务局,农田排水由“农委会”农田水利处办理,雨水下水道则是“内政部营建署”,下游是“经济部水利署”,“监察院”已于2009年纠正。
评估报告表示,水患治理计划第三期才开始编列庞大计划审查等经费,形成先编列预算再审查计划“本末倒置”的现象。报告指出,各主管机关紧急工程经费无细目,都以统筹款方式整笔编列,有规避审议之嫌,俨然成为另一种“小型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