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声请“假处分”案:表示愿提841万担保金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网站消息,王金平声请“假处分”案今天开庭,王金平律师团表示,王金平愿提出841万元新台币,或是以本案得上诉第三审的最低金额165万元新台币提供担保,请求法院核准“假处分”。
王金平声请禁止“中选会”将国民党撤销党籍证明书送达“立法院”及续行国民党党员职权“假处分”案,台北地院开庭,王金平的律师团表示,王金平愿提出841万元新台币(每月月薪32万多元乘以2年5月的任期),或是以本案得上诉第三审的最低金额165万元新台币提供担保,请求法院核准“假处分”。
国民党的律师陈明认为,国民党的声誉受损,损害抽象,很难计算损害额,但国民党愿提供反担保金,请求法院驳回“假处分”案。
另据媒体报道,王金平声请“假处分”案,台北地院刚刚已听完王金平与国民党双方委任律师的意见,庭讯已结束,不过合议庭并未当庭做出裁定结果,而是宣布全案候核办,择日在做出裁定或再通知双方到庭说明。
依据台湾地区的法律,假处分是诉讼程序完成前的一种保全程序,用来保护请求法院判命被告做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原告,在法院做出终局判决前,不会因为被告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其权利难以实现的状态。
换句话说,假处分是由法院着眼于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所做的一种冻结权利义务关系状态的决定,以免法院判决确定时,因为距离诉讼开始时间过久而形成时过境迁、对当事人造成“失去意义”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