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台湾的监听秘密:两岸人士往来电话多遭监听
斯诺登让人们知道美国如何监听全世界。而台湾,现在也让人们看到,即便解严20多年,今天仍然监听泛滥,被媒体形容为“监听王国”。
前不久刚爆出王金平涉嫌“关说”而被特侦组监听,昨天,台媒又刊登消息说,“内政部长”李鸿源与无盟“立委”高金素梅的婚外情竟然也被“意外监听”。另一名“情治首长”被“廉政署”监听到“3天召妓1次”。
监听,再一次成为台湾民众关注的话题。
秘密1
监听单位不只是特侦组 台湾大陆通电话大多遭监听
法律保障人民享有秘密通讯自由,监听往往存有人权上的疑虑。
在台湾,什么情况下可能被监听?哪些单位有权进行监听呢?
苏玉麒曾在台湾情治单位“调查局”工作过25年,是台湾用针孔摄像头破案的第一人。因破案得罪了许多人,在“3·19枪击案”后不久,他就选择离开,成为一名电视“名嘴”。
苏玉麒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台湾监听分“情报监听”与“刑事监听”。前者一般是针对外谍,由“国安局长”发放监听票,此类申请基本都会批准。像“9·11事件”以来,台湾就加紧了对中东人士的监听。台媒2003年曾报道称,台湾情报单位长期监控台湾与大陆往来电话,每天岛内与大陆的电话记录80%以上遭监听。
至于刑事监听,苏玉麒说,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如果掌握了相关事证,但没办法作进一步调查,便可申请监听票,一般针对绑架、抢劫、走私、贪污、买卖假股票、洗钱等涉及最轻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
目前有权对他人进行监听的单位,包括“国安局”、“军情局”、“刑事局”、“调查局”、“海巡署”、“特侦组”、“廉政署”、“移民署”、“宪令部”等。
秘密2
监听范围不只是电话 做不做坏事,都可能被监听
所谓监听,又叫“通讯监察”。在数字化的今天,台湾当局的监听范围早已大大超越了电话的范畴,也不只是电脑,你随身不离的手机、iPad,也随时有被监听的可能。也就是说,你传输和储存的文字、影像,以及相关言论与谈话,通通可能被别人看见、听见。“现在监听方式比以前先进多了,以前我们用录音带录,现在就是电脑作业了,在台北调查处就有6台电脑在监听,要听哪一时段、哪些内容,直接调出来就可以了。”苏玉麒说。
虽然监听是针对嫌犯,但一个案子往往要监听很多相关人员。“1993年侦办花莲做票案,一下子就监听了64条线。另一个‘电玩案’被监听的达到1000多人。”如此之下,即便你没有不法,也都有可能被监听。李鸿源婚外情被“意外监听”就属此类。
对于台湾监听,台媒曾引用Google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的话奉劝大家,“千万别写下任何东西,让人将来在法庭上宣读出来让你难堪,或成为报纸头条的新闻标题,这句话将不只适用你所说的所写的,还包括所有你上过的网站、你在社群网站加入的朋友……这个时代是人类史上第一个无法删除记录的时代。”
秘密3
合法监听是“必要之恶” 非法监听,一年数百万人被侵权
监听对办案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好的办案手段。台“监察”报告显示,从2010年1月到2011年10月,台地方法院核准的1012件已侦查终结的监听案件中,有728件获得起诉,起诉率71.9%。正因为监听有利提高被起诉几率,所以,连台湾新任“法务部长”罗莹雪也认为“监听是必要之恶”。
根据台湾规定,除“情报监听”特殊处理外,刑事监听中,监听单位必须向辖区内法院申请监听票后才进行作业;法院要认真审核才能发放监听票,监听票有严格的“有效期”。而且,监听完毕后,监听单位必须告诉被监听人,并出示书面监听报告。
然而,台湾的非法监听却泛滥成灾。台湾“法务部”资料显示,2001年有500万人次被非法监听;2002年升高到700万人次,且监听票的核发率几乎高达100%。“我看过‘法务部’资料,马英九执政后,总得监听案件只有陈水扁时期的1/5左右。”苏玉麒说。“监委”余腾芳和叶耀鹏的2012年调查报告显示,过去6年,台湾民众被监听的案件至少有58187件,高于国际正常水平。2007年起台湾超过3000件的监听案中,有26%事后未依规定通知被监听人,严重侵害人权。(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 杨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