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通过当局领导人兼任党主席等党章修正案
11月6日,中国国民党6日在中央党部举行中常会,讨论党章暨相关选举办法修正案等议题。(右二)为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陈立宇 摄
中新社台北11月6日电 (记者 陈立宇 冽玮)中国国民党6日举行中常会,核议通过党章、主席选举办法及常委选举办法修正案,并将提请11月10日召开的第19次党的全代会公决。
为配合国民党第19次全代会召开,并因应党代表相关提案修法建议,经2013年国民党党章项目小组研讨,建议进行党章暨相关办法修正,以呼应党代表修法提议。
今天的中常会核议通过相关办法暨条文修正主要内容如下:
党章部分:
一、修正第17条:为贯彻以党辅政,党政密合,增列明定当局领导人兼任主席条文。国民党党员为当局领导人时,自其就任之日起即兼任党主席,卸任当局领导人时亦同免兼任之。
二、修正第18条:为强化党代表参与,全代会由两年召开一次改为每年召开一次。
三、修正第32条:为强化中常会功能,将常委任期由一年改为两年,常委选举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