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原住民自制猎枪被判无罪 当局将检讨相关法令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警政署”17日说,针对“最高法院”判决蔡姓原住民无罪,尊重司法判决,有关原住民“自制猎枪”定义会进一步检讨相关法令。
排湾族男子蔡忠诚2008年6月间起,在屏东县牡丹乡石门村工寮,以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自制打猎长枪,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无罪。
但更一审依台湾“内政部”于1998年函释对自制猎枪解释,认定蔡男自制长枪规格不符,改判刑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
原住民律师和法律扶助基金会帮蔡男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罕见开辩论庭,17日改判无罪。
“警政署”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决,有关原住民“自制猎枪”定义,从1998年会商各相关部会后所得讨论结果,已延用至今;判决结果出炉后,会针对原住民“自制猎枪”相关法令进行检讨。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