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机构:黄世铭违失情节重大 伤害司法威信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监察院”今天(15日)通过“监察委员”洪德旋、吴丰山所提的“检察总长”黄世铭案调查报告,报告指出,黄世铭违失情节重大,伤害司法威信。
“监察委员”洪德旋、吴丰山曾两度提案弹劾黄世铭,但分别以5票对5票,6票对6票,弹劾案没过关。“监察院司狱委员会”今天则通过2位监委所提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有420多页,调查报告指出,黄世铭指挥监督特侦组侦办20111年度特他字第61号案件时,藉由“一案多查(监)”的监听方式,发掘新案,并轻率监听“国会”总机,又召开记者会否认,严重背离注意义务,伤害司法威信。
调查报告指出,黄世铭指挥监督特侦组,以贪渎罪嫌被告身分监听检察官林秀涛并现译的同时,再藉证人身分侦讯,剥夺林秀涛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得保持缄默与选任律师辩护等各项权利,滥用刑事侦查权力,以逸脱法律侵害人权方式,遂行办案目的,有悖正当法律程序、无罪推定原则等现代法治基本原则,违失情节重大。
调查报告呼吁,“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审慎研议检讨修正相关法令规定,遏止滥权监听、滥用刑事侦查权力等情事,建立有效制衡机制,重拾人民信赖,重振检察机关威信。
【编辑:李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