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坚不认罪 法官不给缓刑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涉泄密案被判刑,法官虽考量他是出于捍卫司法不容政治势力关说(游说),但他违反正当程序又不认罪,因此不宣告缓刑。
黄世铭被控在去年9月调查司法关说案签结前,就向马英九、“行政院长”江宜桦等人报告案情及后续办案计划,并内附“立法院长”王金平等人的通联记录及监听译文等侦查秘密,经告诉人柯建铭等超过百人告发,遭台北检方依泄密等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黄世铭不认罪,企图说之以理,抬出司法正义、“宪政”公平、重大社会公益三面大旗,强调揭发“(台湾)史上最大司法丑闻”,他向马英九报告行政不法、开记者会,未泄密或违反侦查不公开;他也不忘动之以情,说问心无愧,没有对不起台湾社会和人民。
但合议庭综合马英九、江宜桦等人证词、及书面专案报告,一一驳斥黄世铭说法,认定台湾检方特侦组确实出于怀疑检察官林秀涛涉嫌贪污的刑事案件,因此实施监听,且当局领导人、“行政院长”对本案涉关说者并没有法定行政惩处权限,因此黄世铭行为构成泄密、违反侦查不公开及“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合议庭认定,黄世铭不是依法定程序向权责机关告发有人涉司法关说案,而是泄漏侦查秘密,行为可訾,但考量他的动机是为捍卫司法独立性不容政治势力关说,疏于考虑及程序规定,并非恶性重大,审酌他犯后态度不认罪,依违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编辑:官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