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级陆客”台湾酒店跳广场舞引网友开战
台媒昨天报道了两位“大妈级陆客”于日前在澎湖酒店大厅内大跳广场舞,而且录音机里放的《最炫民族风》音量还不小,引来围观,结果被酒店员工制止。一石激起千层浪,昨日这则消息充斥各大新闻网站、论坛、微博,众网友议论纷纷。
一些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汗,无语”,认为“基本礼貌缺失”,感慨“雷死!以为那是她家客厅吗?”有的则是激烈批评、毒舌来袭,为她们汗颜,大喊“抵制大妈,人人有责”。有的是语带调侃却夹着无奈,“她们也许是醉了”。还有的纯粹是“打酱油”,莫名抛下“为什么非得是这首歌”,然后玩快闪。当然更多的网友,还是比较宽容的,多数认为不反对跳舞,但要分时间地点,要有同理心,记得在开心了自己的时候,也不要打扰到别人。
毒舌炮轰组
@Mumu苜荟:熊大妈。
@10年后我又见到了:快成世界公害了!
@深蓝-solo:抵制大妈,人人有责。
@漂亮牙牙叮叮当当咚咚锵:是不是拿大家的揶揄当夸奖,拿不要脸当荣光了。
@剪刀手唐小唐:公德心被狗吃了,狗又被宰了大妈吃了。
@陈-邦耀:这是全球发展成员的节奏啊。
@提树下081:专家说了,这是一种病。不分场合时间,随时会发作。
@不易而肥:这种事儿真值得炫耀。为啥大妈会觉得没素质是一件高尚的事儿呢?奇怪。
恶搞解围型
@Louis伤不起:继淘宝之后,广场舞再次统一。
@霜缅vivian:这份自信都是哪里来的!!!
@我是来试水的:她们也许是醉了。
@happy老张日记:估计大妈们会很纳闷,当年刚开放的时候,一群穿着喇叭裤、拎着录音机的小青年,满世界地跳着迪斯科,扭着屁股,又是秧歌又是戏的,怎么到她们这就不行了呢?
@小孟小孟来来来:在外国叫快闪……只是,乡土气息不要那么浓。
@冬辉的战场:看上去三十几岁,就是大妈了吗?中国人的青春这么短暂?
@广州诚康机电:看到这么好的地方,不跳对不起自己。
@牧野系一:下次去台湾,记得选蔡依林的《舞娘》跳。
@缀本夏多:人家跳的是华尔兹,不要动不动就叫广场舞。
@李坤N:大妈们,您错了,如果您在那里穿上泳装会更好些。
宽容奉劝派
@厚德载物181:我不反对广场舞,只是不分场合、不分地点,有点过了。物极必反啊,再好的事情,做过了,就不好了,节制点。
@颖颖子必须瘦下来:不要怪别人歧视你,应该的!
@土豆豆菜花花:真的不明白,这广场舞是鸦片吗?不跳就难受?
@中年妇女土肥圆:我妈都理解不了她们……同龄人。
@纸飞机的搁浅:就没有别的运动方式了吗?而且也要注意场合和时间吧。
@我是你的小呀小提莫:不要以为广场舞火了就可以不看场合地跳。
(海峡导报记者 林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