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性侵10岁男童被判4年6个月
2014年07月16日 14:1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蔡姓男子经网路认识7岁男童结为好友,男童10岁时,蔡对男童性侵得逞。男童后来罹患脑癌,向父亲哭诉吐露这不堪往事,直到男童过世,蔡现身告别式,男童父亲气得痛殴蔡。台“最高法院”依“刑法”与未满14岁人性交罪,将蔡男判刑4年6月,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子透过游戏网站认识7岁男童,结为好友,经常进出男童家中,后来蔡入伍服役,服役期间常回来找男童玩,男童10岁时,2人在男童住处客厅聊天,互吐心声,蔡男和男童到厕所发生关系。
隔一个月,男童被诊断出罹患脑癌,治疗大半年没起色,他在病榻前向父亲边哭边讲,指蔡男对他性侵害,希望父亲不要将此事说出去,父亲担心儿子来日不多,不想对儿子造成二度伤害,没有立刻报警。
男童不久过世,在告别式上,蔡男突然现身,男童父亲见到蔡追着狂打他,质问蔡有没有性侵儿子并立刻报警处理。警讯时,蔡坦承与男童发生关系,他视男童为恋人,还承诺“哥哥答应照顾你一辈子”。
但蔡后来翻供否认性侵,指不能仅凭男童重病时说词就定罪。法官认为,男童重病之际,没有必要虚构情节再增添父亲的心理负担,因此认定蔡男利用男童性知识浅薄与男童性交。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