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愿赡养病中母亲 埋怨母亲以前不尽职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一黄姓妇女多年前离婚后,3名子女由丈夫照顾,近年在患病住院后,其子女向法院请求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提出母亲多年来对未尽母职,他们收入微簿无力赡养。法官审酌,黄妇离婚前仍抚养子女,并非完全不顾,但未尽母职的情节并非重大,判子女每月各付2000元(新台币,下同)给黄妇。
黄妇子女向新北地院主张,母亲婚后因欠大笔债务,利用保管父亲身份证、印章之便,瞒着父亲,将父亲名下两栋房屋设定抵押贷款,但仍无力偿债,以致房子遭拍卖,父亲才知母亲欠债的事后,双方因此离婚,母亲搬走后就未再回家。
多年来,都是父亲辛苦扶养他们长大,母亲却未尽母职,对他们不闻不问,母子感情已淡簿,如今患病却要他们赡养,并不公平,且他们的收入微簿,没有多余的钱可扶养母亲,希望法官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
法官认为,黄妇离婚前仍与前夫一起做生意赚钱扶养子女,并非婚后就完全不顾子女,未尽母职的情节并非重大到可免除子女扶养义务。审酌她的子女收入不丰,判减轻扶养义务,子女每月各付2000元给黄妇。
【编辑:马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