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犯挤爆监狱 台中检方决定“自行”放宽标准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为遏阻酒驾,台当局“法务部”订出酒驾三犯即发监的“三振条款”,因酒驾入狱人数逐年攀升,监所人满为患,台中检方决定“自行”放宽标准准予易科罚金,迄今已有200多酒驾被告免去牢狱之苦。
据报道,以往各地检署对酒驾累犯是否准予易科罚金的标准不一,“法务部”因此做出三犯即发监的统一规定,如今台中检方“创新”做法,台湾“高检署”表示尊重。新北、台南、高雄监所虽也有超收受刑人问题,但当地检方都表示暂不跟进。
“法务部”前年清查发现对酒驾发监全台竟有六种标准,因此订出“五年内三犯酒驾即发监,不准易科罚金”的统一标准,但“三振条款”意外让入狱者激增,“法务部”统计因酒驾新入狱人数,年年创新高,2012年有6384犯公共危险案(其中约九成是酒驾)入狱;2013年增至7585人,去年更高达10168,约占新入监受刑人数的三成。
台中监狱典狱长黄维贤说,收容人原本每人应有0.7坪的空间,因爆满不到原规定的一半。
台中地检署执行科主任检察官林忠义多次到监所视察,发现人满为患,他认为5年内三犯酒驾者,若第三犯未肇事,且3年内未再犯、正接受酒瘾治疗的被告,即使酒测值超过0.55毫克,仍应给予自新机会,准予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以减少监所爆满窘境。
林忠义在今年初报请“检察长”核准通过,2月24日开始实行新制,迄今有近300名三犯酒驾的被告,逃过牢狱之灾,改以易科罚金。
“能不坐牢当然好!”因第二次酒驾被捕的林姓男子说,如真的犯第三次,会全力配合戒酒门诊、缴罚金,换取不用坐牢的机会。